2022年12月4日,必赢线路检测3003no1邀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王锴作《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专题报告。本次学术报告是由西北师范大学博雅讲堂资助的一百二十周年校庆、学院十周年院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学术活动。学术报告由何俊毅院长主持,王宏英教授作为与谈嘉宾交流研讨。北大法宝·法宝学堂全程直播,三千多位听众在线参加。
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法典编纂的意义、环境法典与宪法理论的联系、结论。第一部分是法典编纂的意义。法典编纂是实现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能够实现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的统一。外在体系上,环境法各法条散布于265部立法中、体量巨大,具有形成体系化法典的必要性。内在体系上,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环境法治的逻辑主线和核心价值。因此,环境法典具有编纂的意义。第二部分是环境法典与宪法理论的联系。一是环境法典与美丽中国的国家目标。国家目标是国家前进的方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宪法规定,要通过立法来实现。而立法要有实现的可能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具有政治上、事实上、功能上的可能性。二是环境法典与环境保护的国家任务。通过对比较法以及对中国法律的考察,王老师提出国家保护任务可以证成为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即国家为了保护某些权利免受环境危害而需要对环境进行治理的国家保护义务。编纂内外体系统一的环境法典对于环境保护更有力。三是环境法典与公民的环境基本权利。公民的环境权在《宪法》中无明确规定,但其作为人权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共识。环境权是一种基本权利,是请求国家进行给付的社会权。四是环境法典与公民环境保护义务之间的关系。公民的环保义务是法律义务而不是宪法义务。环境法典编纂的意义不仅是形成公民环境基本权的保护范围,同时也形成公民环境保护的法律义务。第三部分是结论,王老师认为宪法作为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根本大法,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双重基础,通过环境法典的编纂可以建构起公私兼顾、以环境权和环保义务为架构的环境法律关系。
在王锴教授报告结束后,王宏英教授就报告中法典编纂目的、宪法基础、部门法与宪法的关系、国家机构的职权和义务以及宪法价值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王锴教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回应。何院长与王锴教授交流了文章的立旨,并对整场学术报告进行了总结。
法典编纂是实现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环境法典的编纂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法律保障。本次讲座使同学们更深入地了解了环境法典编纂的宪法基础,给予同学们以思想上的启迪,激发了同学们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的兴趣。
校 稿:汪 俞 君
摄 影:袁 馨
审 核:王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