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
第二条 立项范围
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主要是在本科教学的教育思想、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的研究项目。
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下是一般项目的立项范围,重点项目每年由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拟定立项指南。
1、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观念研究。
2、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研究。
3、教学评估的研究。
4、系列课程建设的研究。
5、教学方法的研究。
6、教学手段的研究。
7、教学管理的研究。
8、实践教学的研究。
9、素质教育的研究。
第三条 立项的申报和评审
1、凡学院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2、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初审,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 经费资助
学院将对审批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1、项目经费额度,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定。
2、先拨给项目组经费总额的一半,待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其余部分。
第五条 奖惩
1、学院根据每个项目立项时提出的研究进度进行阶段检查和验收,并组织鉴定。
2、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系,学院将在下一年度的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中,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
3、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系,学院将减少对该系下一年度教学研究经费的额度。
4、学院在阶段检查中,对不胜任某一项目研究的课题组,将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并收回研究经费。
5、对得到国家级、省部级主管部门资助的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资助或奖励。
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